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6月11日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6月17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薄板产品智能化装备提升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史堡村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位于**市戴南镇史堡村,属于**省****开发区内,企业主要进行不锈钢中板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潜能,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计划在现有的工艺流程基础上增加精轧机组,将中板轧制工序产生的中厚板坯料进行延伸轧制,最终产出市场所需的0.5-4.8mm厚的不锈钢薄板,该项目拟投资52000万元,扩建厂房两栋,项目建成后现有整厂轧钢产能不增加,仍为15万t/a,本次项目仅为将前道轧制的4万吨中厚板再次精轧后成为薄板。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钢坯加热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退火炉燃烧废气、冷轧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切割废气。天然气钢坯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冷轧油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8665-2012)中表3特别排放标准;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8665-2012)中表3特别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8665-2012)中表4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退火炉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装置收尘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冷轧废油、废包装桶、静电油雾装置收集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锻造深加工提升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中迎村泰富路东侧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市亚****公司位于**市戴南镇中迎村泰富路东侧,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管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板材剪切、销售,不锈钢制品及其他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格,本公司投资3200万元。拟在主要设备范围内新增加天然气加热炉13台,电加热退火炉11台。新增设备与原有生产工序中后道锻造深加工工序连接成完整生产线,满足不同规格产品生产需求。技改后,原建设规模、产能、生产品种和排放指标不变。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燃气加热炉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造工艺技术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戴南镇帅垛村富康路1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现因发展需求,企业拟购买工业用地8791.5平方米,厂区原有设备设施已拆除,企业将对现有厂房结构与布局进行提升改造,并**一栋厂房,建设精密铸造生产线。****公司在戴南镇帅垛村富康路1号首次落地实施的生产项目,所有生产及配套设备均为全新采购,项目性质界定为**项目。项目计划购置150公斤中频炉6台、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浮砂机、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不锈钢精密铸件1500吨的生产规模。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产生的熔化废气、焙烧蜡烟、浇注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蜡料处理、脱模、射蜡、组树、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制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一并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振壳、切割、磨浇口、精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抛丸粉尘一并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1、DA003、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戴南循****处理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加工 | |||
| 建设地点 | **市昌荣镇**工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市荣****公司成立于2026年4月14日,位于**市昌荣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工作。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1000万在**市昌荣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100m2,建筑面积2635m2,购置双螺杆挤出机、熔融挤出一体机、粉碎机、注塑机、切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尼龙棒约300吨、改性尼龙切片约200吨、尼龙配件约1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6年5月20日在**市数据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挤出、注塑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碎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挤出、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粉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6月11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