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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12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从事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备案公示
根据《**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第十三条以及《**经营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服务的单位,**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理货业务经营人,****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经审核,**市辖区内**企业******公司、******公司、****集团汉江****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成功办理了从事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备案业务。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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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