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审〔2026〕42号
关于**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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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富府函〔2026〕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的复函》(**区府办函〔2026〕9号)、《**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区投资审核所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公司编制的**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项目代码:****)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圩镇范围外立面提升改造约29566m2,连心湖公园提质改造约1200m2,整治沿湖约1km水环境,设置标识及装饰设施22处、新增环卫设施9处等;对原有公厕升级改造,配套无障碍设施及标识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富林镇圩镇范围内。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273.0987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236.90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1863万元,预备费用13.004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你镇统筹安排。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026年7月-2026年10月。
六、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七、******局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此复
附表:**区富林镇特色镇升级打造项目-富林镇连心湖环湖碧道提质及圩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2026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