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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小区B栋1楼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15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17日 15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区广深竹子林立交****小区 |
| 面积/数量 | 8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0月(5年)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90.04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餐饮,食堂,酒店,医疗,银行,农贸市场,会所,影(剧)院,展厅,商业综合体,文化传媒,百货商超,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美容美发,服饰鞋包,咨询服务,电器通讯,汽修美容,家具建材,金融保险,旅馆业建筑,研发办公,写字楼,办公 |
| 履约条件 | (一)竞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清楚招租项目周边经营业态、市场环境,对是否承租物业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各类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承租人须知悉并完全接受招租人关于招租公告、招租人需求、竞租人须知、租赁合同条款、合同签订时限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承租人须在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合同约定费用、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廉洁协议等。若因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签订,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则视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 (三)承租人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四)承租人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全隐患整治等原因,或招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综合开发、产业升级、更新改造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的,招租人可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承租人之日自动解除。承租人应同意按招租人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租赁房屋现状(仅限于承租人不可搬离的装修装饰、物品、设施设备等)的综合评估价,给予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包含承租人预期经营收益的经济补偿。政府或相关市场主体的赔偿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五)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人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承租人有权在经招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同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装修改造方案向招租人书面备案、新增或更新设施设备方案书面报招租人审批后,由承租人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报建、备案及验收等手续,招租人予以配合。若承租人更新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应将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交还。 (七)租赁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租特殊情况说明及清场方案、次承租人资格条件及转租合同,经招租人批准并报直管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未经招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次承租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且不得再次转租。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次承租人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情形,承租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八)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约定时间内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招租人,且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超过上述期限7日内租金按当期日租金收取违约金,超过上述期限7日后租金按当期日租金的2倍收取违约金。 (九)在本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该招租项目不允许承租人部分退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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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本物业包含:**小区B102房招租面积40平方米,**小区B106房招租面积4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且经公示无异议,由招租人与该报名者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方案后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二)竞租人近五年内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四)近三年,竞租人及与竞租****公司,在招租人、****公司****公司的物业招租项目中,不存在中选后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承租人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承租过上述单位物业且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在租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知晓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竞租人现场踏勘需经招租人确认,并由招租人和竞租人在《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上签章,作为竞租人参与竞租的凭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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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 (二)承租申请书 以上资料模板请与招租方联系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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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6月17日 15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大厦东座5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罗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7968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厦东座5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商业或办公,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培训机构、健身、美容等。不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的销售和维修、二手物品回收、废品回收与分拣、喷漆、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从事电镀、粉尘、模具、印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