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市政务云算扩容项目开发集成与通用算力购置部分采购包1:定制化开发和集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1、第五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1点;2、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第3点;3、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第4点;4、第四条“服务期限”;5、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2,280,000.00 元(服务费金额暂定为财政预算批复金额,最终以**市政务云算扩容项目决算(下简称“最终决算”)确认金额为准),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捌万元整。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变更为:“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1,445,900.00 元(服务费金额暂定为财政预算批复金额,最终以**市政务云算扩容项目决算(下简称“最终决算”)确认金额为准),大写:壹仟壹佰肆拾肆万伍仟玖佰元整。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定制化开发功能需求确认、开发、测试、安装部署工作,具体开始时间及完成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定制化开发功能需求确认、开发、测试、安装部署工作,除非甲方另行通知前述工作完成期限,否则前述约定期日即为合同约定的明确截止时间。”3、“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完成本合同建设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变更为:“乙方在合同签署后20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建设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4、“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项目定制化开发功能提供不少于2 年的维保服务,维保期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变更为:“项目建设完成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20个月内,项目定制化开发功能提供不少于2 年的维保服务,维保期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5、新增“7、若乙方无法或无法完全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乙方除依据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本项目建设超期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回无法支付,及甲方合同解除后另行发包产生的额外费用损失等。”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6-11 00:00:0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