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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隆大雅市集综合体智能化项目(二次)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第十小点: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2. 商务标投标人无需提交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 投标人投标时需明确品牌,报价品牌填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备注栏。
4.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5. 若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益诚****公司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