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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等因经营需要,申请担保贷款。****调查,****公司评审会审议,同意为下列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现公示如下:
1、**新****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峰,企业主营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等,担保金额230万元。
2、****开发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乐,企业主营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等,担保金额440万元。
3、吴水娟,主要从事建材、五金产品、机电设备等产品的销售,担保金额650万元。
公示期自即日始5日,即06月11日—06月15日。凡对上述担保贷款企业有不同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反映,****纪委监委反映。
联系电话: ****201****公司)
监督电话:****722 (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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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