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开发建设的丰源谷项目,位于霁虹路西侧,项目于2010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1年2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1~8栋住宅和9栋酒店建设。1~8栋于2020年2月已完成规划核实,剩下第9****酒店)只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14年3月至今仍处于烂尾楼状态。2026年5月,为了完成该栋烂尾建设工作,建设单位拟对原规划审批的图纸做部分调整,现申请该项目的规划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一、申请原因及内容
丰源谷项目第9****酒店)目前处于烂尾楼状态,建设现状与原审批规划有一定的出入,为了解决烂尾楼问题、优化建筑设计,同时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以及结合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调整如下:
(一)建筑面积调整
丰源谷项目原批准总建筑面积为113429.94平方米(1~8栋95493.62平方米,9栋17936.32平方米)。1~8栋部分已于2020年2月11日完成规划核实。由于施工误差以及9栋增加建筑面积,现申请将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由113429.94平方米调整为119550.33平方米,比原批准增加6120.39平方米。其中:1~8栋原批准95493.62平方米,调整后为98230.96平方米,比原批准增加2737.34平方米。9****酒店)原批准17936.32平方米,调整后为21319.37平方米,比原批准增加3383.05平方米。
(二)第9****酒店)建筑使用功能调整
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用地性质为居住/办公可兼容商业,原规划批准第9****酒店。因市场需求的变化,现申请将第9****酒店调整为商业、住宅。其中地下2层,负二层为车库,****花园部分拟浇筑顶板改为全地下室,与****农贸市场,地上8层,地上增加一层住宅(第八层屋顶构架层增加混凝土结构并砌墙后增加一层),第三层与四层上下打通局部楼板设置楼梯改为跃层住宅,第二层、五层、六层、七层改为小面积住宅,地上一层为商业。变更后建筑使用功能满足原批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第9****酒店)建筑高度、建筑层数调整
根据该项目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9栋位置的建筑最高点标高<1344米。由于9栋建筑南边的市政道路实际建成路面标高比原设计标高提高1.96米,为衔接市政路面标高,9栋建筑一层正负零标高由原来的1316.40调整为1318.95。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在楼顶增加出屋面楼梯间。现申请将第9栋拟建方案中建筑最高点(楼梯间)标高从原来的1343.99米调整为1349.85米,标高超规划设计条件5.85米。第八层顶板标高从原来的1343.99米调整为1345.35米,标高超规划设计条件1.35米。
9****酒店)建筑原批准的方案为地下1层,地上7层(其中一层为下沉半地下层),屋顶层为构架造型。现申请调整为:地下2层(****花园部分拟浇筑顶板改为全地下室,与****农贸市场,负二层为车库),地上8层(现状屋顶构架层计划砌墙为房间)。调整后比原批准的地下增加1层;地上增加1层(屋顶构架层砌墙);第四层打通局部楼板设置楼梯改为跃层。
(四)第9****酒店)建筑外立面调整
为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申请对第9****酒店)建筑外立面设计进行了优化调整。
(五)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因上述规划调整,同时结合1-8栋已规划核实的实测数据。申请将本项目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作如下调整:
1、总用地面积由31041.03平方米调整为30993.39平方米(现状实测面积);
2、总建筑面积由113429.94平方米(地上92775.12平方米,地下20654.82平方米)调整为119550.33平方米(地上94691.75平方米,地下24858.58平方米);
3、容积率由2.99调整为3.06;
4、建筑密度由33.39%调整为33.77%;
5、绿地率由37.30%调整为35.01%;
6、机动车位由530个调整为506个。
规划调整后,总地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针对第9栋的规划调整,开展了征求业主意见的工作。截止2026年5月25日,丰源谷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412户,房屋建筑面积73951.16㎡,套内建筑面积64907.21㎡,征询意见412户其房屋建筑面积73951.16㎡,套内建筑面积 64907.21㎡,其中同意丰源谷9栋工程规划调整的业主344户,其房屋建筑面积61286.79㎡,套内建筑面积53814.11 ㎡。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2%以上,参与表决人数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详见附件1。
鉴于规划调整后,总地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针对上述变更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地址:****管理处(文萃**延大商汇东侧,**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商铺),联系电话: 0873-****280,****719。
附件:1.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2.原批准总平面布置图
3.调整后总平面布置图
******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