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钢棒材精整三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湘潭-岳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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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湘钢棒材精整三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5 15:19

潭环审〔2026〕号

关于******公司《湘钢棒材精整三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地址:**市**区******公司厂区内,法人代表: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529151)于2026年5月22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5月22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公司湘钢棒材精整三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公司(以下简称湘钢)棒一线年产棒材50万吨,现有精整能力为1万吨/年,仅对棒一线生产小规格棒材(Ф20~Ф55mm)进行精整。为提升精品棒材在棒材产品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市场竞争力,湘钢拟于现有厂区内建设棒材精整三期改造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原三烧结料场并**一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4000m2),新增一台Ф20~Ф60mm规格矫直机、一台倒棱机、一台抛丸机、一条Ф16~Ф60mm规格联合探伤线,同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棒一线棒材生产能力保持50万吨/年不变,小规格棒材(Ф20~Ф55mm)精整能力由1万吨/年扩大至5万吨/年,湘钢现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的生产规模维持不变。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项目倒棱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自然沉降;抛丸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由一根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表4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暂存于湘钢现有棒材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地面沉降的金属粉尘全部返回炼钢工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支队负责。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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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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