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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供****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鲁商供****公司****集团蓝莓产业园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鲁商供****公司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许可内容如下决定:
一、****集团蓝莓产业园建设项目取水地点位于南宛河顺流右岸,提水泵站地理位置坐标为:N24°10'27.18″,E97°46'7.94″。取水规模287.62万m3/年。
二、本项目采用滴灌进行灌溉,滴灌系统直接将水输送到植物根部,由于能做到适时的供应作物根区所需水分,不存在外围水的损失问题。无灌溉回归水产生。无外排退水。年退水量0万立方米/年。业主单位严格落实退水、废污水处理和水**保护等各项措施,保护水环境。
三、业主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安装取水量计量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量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五、在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
许可证。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六、该项目投产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税。
七、若该项目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
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
或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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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