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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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2025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0.3034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市****社区******社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公共事业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市****社区******社的集体土地0.3034公顷(4.5510亩)。其中,农用地为0公顷(0亩),建设用地为0.3034公顷(4.551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厅关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1.9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8.1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市**区云埔街洋城岗片**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关于公布实施**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穗埔府规〔2026〕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等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社区******社土地面积共4.5510亩,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11.2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2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办事处(联系人:秦工;电话:020-****992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城市更新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市**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联系人:龙小姐;电话:020-****8230;邮编:510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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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土地坐落:****社区******社
用地面积:3034平方米、合4.5510亩。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