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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准予**榄根路一期道路衔接工程对水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审批〔2026〕5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榄根路一期道路衔接工程对水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印送〈**榄根路一期道路衔接工程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百川审〔2026〕10号),我局原则同意就**榄根路一期道路衔接工程对水工程建设方案向你单位出具《**县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合河许〔2026〕12号)(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县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合河许〔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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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