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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106号
****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村委会沙沟大村,建设性质为**,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665.5万元,占总投资的3.7%。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20500平方米,分为养殖区及环保区,养殖区拟建设4栋楼房式猪舍(其中1#、2#栋为6层猪舍,3#、4#栋为2层猪舍)、1栋办公生活楼等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处理站、堆粪棚、无害化处理车间和环保住宿等。项目于2025年11月5日****改革局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运营期猪舍采取粪污定期打扫、科学喂养、植被绿化吸附、喷洒除臭剂、保持良好通风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排放;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等无害化降解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标准限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各池体封闭建设、集污池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后通过排烟管道高空排放;沼气经脱硫、脱水后暂存于沼气储气柜,经燃烧器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燃烧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场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你公司要做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全流程控制恶臭污染物产生,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要加强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要做好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有组织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养殖区初期雨水收集于1个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回用于绿化,环保区初期雨水收集于1个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回用;猪尿、冲洗废水收集于养殖区储液池,与堆粪棚渗滤液、除臭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日处理700立方米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厌氧塘+两级A/O+消毒+****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氨氮和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后,全****基地灌溉不外排。你公司要加强废水产生环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输送灌溉环节的管理,严防废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要做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污染物稳定达标用于灌溉;要根据消纳土地承载力,合理调配废水灌溉方式及灌溉周期,如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时,应及时停止废水灌溉,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生产废水处置方式和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并报******分局。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车辆低速禁鸣、加强机械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绿化隔声、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等措施降低噪音,你公司要严格遵守环评中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使运营期厂界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村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后期回填,废弃建筑材料分类后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运营期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和分娩物无害****处理站污泥清运至堆粪棚堆肥发酵后外售给**源****公司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废包装袋收集****收购站;食堂隔油池油脂、泔水委托有厨余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处置;防疫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病死猪处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畜禽粪便处置执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要求。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要厘清与**源****公司及相关委托处置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干猪粪、饲料残渣等委托处置固废能够全部收集、规范运输、依法处置。若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分局报告。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贮存库参照《危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进行防渗设计。发电机房、堆粪棚、无害化处理间、****处理站各池体等区域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 497-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重点防渗;污水处理站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防渗设计。办公生活区、停车场和厂内道路等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要加强对消纳土地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土地承载力合理控制消纳土地施肥量,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要建立运营期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及时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要积极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回应周边居民环保诉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影响。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报送至抄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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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