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麒翔道路青山村沥青搅拌站环评信息的公示表

审批
重庆-重庆-城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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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审查麒****搅拌站 环评信息的公示表
日期:2026-06-12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www.****.cn/bm/sthjj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3216。通讯地址:城****社区春雨路2号,邮编:405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1

麒****搅拌站

**市**县高燕镇**村

****

******公司

本****工业园区高燕组团M3/B01-5/01的部分地面建设本项目,用地5000m2(用地面积增加1000m2)。设置1个主厂房、1个骨料仓。建成后形成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a的生产产能。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

(1)废气

施工期: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地基开挖、物料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会排出各种燃油废气,废气中含有CO、HC、NOX等。施工期间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装卸出渣、运输建筑原料等施工活动产生粉尘均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后经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排放标准后经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出料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苯并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经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采取定期清扫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地面硬化措施;装卸粉尘采取设置封闭骨料仓、车辆出入口设软帘,内部设置固定喷雾装置;呼吸粉尘采取仓顶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用水,利用租用房屋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不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抑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一侧,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禁止22:00到次日6:00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运营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措施,并在进风口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严格执行白班制工作制,严禁夜间(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进行生产、运输作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弃渣、砂石、石块、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送市政渣场处理;废设备:主要为废UV光催化设备,含设备废金属料约0.6t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UV灯管约0.05t,属于HW29900-023-29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一般固废:废****砂石厂回收,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冷凝废液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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