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2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本行”)现将与**同创****公司发生重**联交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创****公司及关联企业等授信总额为31000万元,****开发区总公司贷款授信5000万元,**同创****公司贷款授信4500万元,******公司贷款授信6000万元,******公司贷款授信4800万元,**市****公司贷款授信4800万元,**亭城****公司贷款授信4900万元,******公司1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同创****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伟楠,注册地址:**省****都大道2887****科技城)811室,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其关联情况如下:
(****开发区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1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明程,注册地址:******开发区,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等。
(二)**市****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明程,注册地址:**省**市**路77号,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三)******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8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仲彪,注册地址:**省**市**路77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报关业务;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
(四)******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4日,法人代表张明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花园东路555号5栋,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及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等。
(五)**亭城****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日,注册资本6亿元,法定代表人**加,注册地址:****花园东路555号1号厂房3层,经营范围:创业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制造、经营、技术成果转让、咨询提供服务;提供企业孵化服务;投资管理和顾问等。
(六)******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明程,注册地址:**省**市**区**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12楼1211室,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水泥制品制造等。
**市同创****公司在本行入股比例为8.67%。******公司为**市同创****公司****公司,**同创****公司为******公司****公司,故将其纳入我行关联方管理,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三、定价政策
**同创****公司存量贷款授信4500万元,本次申请贷款4500万元,保证贷款合同利率由4.35%下调至3.0%,由**市同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执行固定利率方式,贷款期限由3年调至5年。
上述贷款利率定价符合本行贷款利率政策。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行与借款人**同创****公司的该笔贷款业务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对**同创****公司****集团授信31000万元,总额控制,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27%,低于15%监管要求。
五、董****委员会意见和决议情况
上述关****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规定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与**同创****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本行有关重**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