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景区经营权预收益评估合同
委托方:********公司),**元邦****公司****公司)
受托方:****(简称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和评估机构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及 产权持有单位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八**景区经营权 收益评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对评估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评估机构)的名称
1. 委托方:****、** 元邦****公司。
2. 受托方:****
二 、评估目的
****公司****风景区剩余56年经营权预收益及相关 收益价值。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公司****风景区剩余56年经营权预收益评估
及相关收益价值进行评估。
四 、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本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 15日内完成受托的评估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若因不
可抗力因素需**完成评估工作,各方另行协商。
六 、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超**选通知书,评估费用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委托方收到评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投公司、元邦公司分别支付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评****公司、元邦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下载七、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 委托方应当为注册相关估价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相关估价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2. 委托方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收集并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等。
托方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虚 假或不准确而造成评估结果失真,由委托方负责。
3.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4. 按评估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八、被评估资产方的权利义务
1. 主动配合委托方及评估机构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 所向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3. 若因所提供资料被委托方发现作假,评估结果无效,评估费用 由被评****公司)承担,并承担委托方因评估事项导致 的业务费支出损失。
九、评估机构的权利及义务
下载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 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结论的合理 性承担责任。
2.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3. 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评估机构工
作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4. 注册相关估价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 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 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合同。中止或解除业务合同时,评估机构收取 适当的评估服务费。
6. 评估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书,并对报告的 质量负责。
7. 评估机构按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若因委托方不能按 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评估机构有权**交付报告书的 时间。
8. 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机构 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 间。
十、合同的变更
下载1. 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2.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
重大变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 如评估机构无故终止履行业务合同,预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委 托方,如委托方无故终止约定,评估机构有权终止评估工作且不退还 预收的评估业务服务费。
2.各方如一方违反业务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0.1%计算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3. 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与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 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 决方式:
1.****法院提起诉讼;
2. ****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3份,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业务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盖章):
**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 ****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
联系电话:
受托方(盖章):
**中丰诚房地产土地资产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08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