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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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6-0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碎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县龙爪镇楚山村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999m2(厂址1占地3426m2;厂址2占地7573m2),建筑面积(厂址1建筑面积605m2;厂址2建筑面积1781.35m2)。项目分别在厂址1和厂址2各建设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车间全封闭(内设破碎、筛分生产线,布设颚式破碎机、振动筛、传送带及相关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共计年使用原料花岗岩16.8万吨(11.2万m3),年产狗头石9万吨(6万m3),石子6万吨(4万m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采取加苫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运输采取洒水降尘,盖苫布,半封闭式输送带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降尘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汇入厂区内(厂址1一座60m3;厂址2一座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内,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生产车间收集降尘暂存于石粉仓内,外售综合利用;筛分工序产生的石粉集中收集,暂存于石粉仓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废油桶、隔油沉淀池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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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