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二批)-实验室建设项目

审批
河南-洛阳-孟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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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4342020万烨
冯慧姝**省**市**县
**市****开发区**省**市****开发区华夏大道10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二批)-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省**市**县 **省**市**区******开发区华夏大道101号
经度:112.507040 纬度: 34.866110****环境局**分局
2025-02-21
孟环告知〔2025〕4号
1965.05
67****
914********4342020****
914********4342020******公司
****0304MA47TMGD7Q2026-03-10
2026-05-152026-06-11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5Hj9v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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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8****实验室,8种实验包括:晶体沉积区-锑制备,新能源、硅碳负极区实验,前驱体材料纯化实验,金属前驱体合成实验,硅基前驱体合成实验,石英砂合成实验,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及纯化实验,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建设8****实验室,8种实验包括:晶体沉积区-锑制备,新能源、硅碳负极区实验,前驱体材料纯化实验,金属前驱体合成实验,硅基前驱体合成实验,石英砂合成实验,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及纯化实验,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锑制备试验工艺:还原合成 氮化硅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氨解、洗涤干燥、高温煅烧 碳化硅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气相沉积 硅氧烷前驱体纯化试验工艺:精馏除杂 金属前驱体合成试验工艺:反应、过滤、精馏 硅基前驱体合成试验工艺:反应、除盐、精馏 石英砂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液相水解、干燥粉碎、烧结成型 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纯化工艺试验工艺:反应、固液分离、精馏锑制备试验工艺:还原合成 氮化硅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氨解、洗涤干燥、高温煅烧 碳化硅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气相沉积 硅氧烷前驱体纯化试验工艺:精馏除杂 金属前驱体合成试验工艺:反应、过滤、精馏 硅基前驱体合成试验工艺:反应、除盐、精馏 石英砂粉体合成试验工艺:液相水解、干燥粉碎、烧结成型 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纯化工艺试验工艺:反应、固液分离、精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水吸收+碱液吸收5套、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套、1根15m高排气筒;新能源、硅碳负极区、前驱体材料纯化区实验废气:依托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一批)的“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15m排气筒×2(1用1备)”金属前驱体合成区、硅基前驱体合成、石英砂合成实验区、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及纯化、晶体沉积区-锑制备实验废气:前端活性炭吸附(5个实验各1个,共5个)+水吸收+碱液吸(1#)+末端活性炭吸附(1个)+15m高排气筒(DA029);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实验废气:前端活性炭吸附(1个)+水吸收+碱液吸(2#)+末端活性炭吸附(1个)+15m高排气筒(DA030)
1、在环评及批复阶段,新能源、硅碳负极区和前驱体材料纯化区原计划**“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废气治理设施。经核查,建设单位已建成的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一批)中,同类废气的“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处理效率满足环保要求,且设计风量为3500m3/h,实际运行中最大废气量2700m3/h,富余处理能力800m3/h可满足本项目废气量100m3/h的处理需求。将本实验室该区域的废气治理设施来源由**调整为依托现有,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新能源、硅碳负极区和前驱体材料纯化区实验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硅烷、乙炔、甲级三甲氧基硅烷(MTMS)、苯基三甲氧基硅烷(PTMS)等,环评及批复阶段,该废气设计核心处理工艺主要为“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在高温与充足氧气条件下,有机污染物(VOCs)经热氧化发生氧化反应,转化为 CO2、H2O等物质,VOCs 去除率可达95%以上,活性炭吸附非实现达标排放的核心必要单元。2、环评批复阶段设计金属前驱体合成区、硅基前驱体合成、石英砂合成实验区、惰性气体前驱体合成及纯化、晶体沉积区-锑制备、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等6个实验区域废气设置“6套‘水吸收+碱液吸’+活性炭(共用1套)+1根15m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各区域废气性质和处理工艺的相似性以及平面布置等因素,共设置2套“活性炭+水淋洗+碱液吸收+15m排气筒”,其中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废气单独设置1套,剩余5个区域废气治理共用1套。从实验特殊性角度分析,晶体沉积区-氮化硅制备需单独设置活性炭和排气筒的原因如下:实验物料特殊性,氮化硅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NH3与HCl摩尔比较大,易形成超细铵盐颗粒物(粒径0.1~1μm),独立活性炭单元可针对性优化吸附参数,避免与其他工艺废气中的HCl混合导致吸附剂堵塞。剩余5个区域废气共用1套“水淋洗+碱液吸收”主要原因在于实验废气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间歇性排放、无连续高负荷产污,共用1套即可满足排放要求。活性炭置于水淋洗前段可防止液态吸收剂中的水分对活性炭吸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避免吸收剂雾滴进入活性炭床层造成堵塞,提升活性炭的吸附效果和使用寿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治理措施:净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排放污染物种类为pH,COD,BOD5,氨氮、SS、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 项目工艺废气淋洗塔排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石英砂合成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的“篮式过滤器过滤+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同原水预处理系统浓水依托厂内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中水回用于废气淋洗塔,不外排。废水治理措施:净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排放污染物种类为pH,COD,BOD5,氨氮、SS、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 项目工艺废气淋洗塔排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石英砂合成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的“篮式过滤器过滤+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同原水预处理系统浓水依托厂内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中水回用于废气淋洗塔,不外排。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952 0 0 0 0
0 0 0.36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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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03 0.0004 0 0 0 0 /
0 0.0033 0.0065 0 0 0.003 0.0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篮式过滤器过滤+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依托一期工程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净循环水排污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废水管网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限值 依托现有“篮式过滤器过滤+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依托一期工程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净循环水排污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废水管网 厂区废水总排口处pH值7.4~7.5,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33mg/L,总氮浓度最大值为29.7mg/L,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58mg/L,氯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46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最大值为431mg/L,厂区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悬浮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的最大排放浓度可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氯化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6套“水吸收+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省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以及**省通用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6套前段活性炭+2套“水吸收+碱液吸收”+末端活性炭 DA02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氨均未检出,HCl最大排放浓度5.5mg/m3、排放速率0.017kg/h;DA030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均未检出,锑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0.000288mg/m3、排放速率6.13×10-10kg/h,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同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省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以及**省通用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 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的“**省通用涉 PM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PM 排放限值不高于 10mg/m3”以及“**省通用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要求 依托现有“热氧化+旋风除尘+二级淋洗” DA019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69mg/m3、排放速率0.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的**省通用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1mg/m3,满足从严执行DA020所属项目应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中硅高科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1~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1~4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实验室内设置危废暂存区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厂内已建成的110kV****电站,生产用水、消防用水依托厂内已建成的生产供水系统、消防水供水系统依托厂内已建成的110kV****电站,生产用水、消防用水依托厂内已建成的生产供水系统、消防水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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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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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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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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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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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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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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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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