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城乡公交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城乡公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城乡公交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地点:**境内
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6万元
4.代理服务费:参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的基准价计算费用。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并移交全部资料止。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我单位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工作、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中标公示、协助签订采购合同、整理归档全套招标资料、提供采购政策咨询及争议协调等全流程代理服务。标书代写
7.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招标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名单位,将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以此保障遴选活动的诚信环境。
8. 技术方案,包含公交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公交特许经营核心条款,包含特许经营期限、服务质量考核、车辆配置要求、人员管理、安全运营、应急保障、退出机制等专项内容)、风险防控方案、管理制度(含质量控制、保密管理、财务管理、投诉处理、廉洁自律等制度)。
9. 费用报价单(格式自拟,内容包含收费标准、计费计算方式及总报价)。
10. 自律承诺书(制式模板)。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册(电子文件按顺序形成一个格式为PDF的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公司公章的,资料遗漏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务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隐瞒造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若已入围,亦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禁止性条件:
1.与我单位及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近3年无串通投标、违规代理等行政处罚记录。
2.****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代理业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即: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请****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不接受线下送达的材料),逾期送达的材料视为无效。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478-****106。
(二)申请人资料组卷
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1—10条资料组卷,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电子文件按顺序形成一个格式为PDF的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公司公章或资料遗漏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务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隐瞒造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若已入围,亦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将对参与遴选企业进行详细资格评审,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参选企业,评审小组按照费用报价单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三)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标明顺序),****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举报,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我单位,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确定中选单位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我单位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我单位可依次确定后续候选人为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遴选。
(五)签订合同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中选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1.申请人报名、参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我单位将对所有材料严格保密。
3.本次遴选活动全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遴选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4.本公告由****负责解释,若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在报名期间联系咨询。
5.本****政府网站发布,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公告。
6.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相关资格。
7.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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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