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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城市****中心调度、驾驶培训系统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金苑路甲20号2幢2层205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市昆仑大道1258号
被投诉人 2 :**同泽工程****公司
地址:**市**区凯旋路16****中心**大厦18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25****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6年1月12日,****机关再次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缺乏有效佐证,不具备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模拟驾驶台核心技术参数超限额负偏离,未满足投标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在软件系统及课程**方面存在多项负偏离,未达到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涉嫌违规谋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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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