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政兴﹒金桥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政兴﹒金桥学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办事处松树坪、****办事处旗峰社区广银翡翠**侧,由恩****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主要**7栋14F高层住宅楼,1栋1F门楼;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花园广场绿化、道路、停车位等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8408.4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408.4m2。项目总建筑面积51720.77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8652.59m2,不计容建筑面积13068.18m2。项目建筑占地面积3571.71m2,建筑密度19.40%,容积率2.099;项目绿地面积6442.94m2,绿地率35.0%;住宅总户数252户,地块内共设置停车位320个。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3800万元,总工期21个月,已于2024年6月开工,于2026年2月完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408.4㎡,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
方开挖21.34万m3、土石方回填1.02万m3,弃方20.32万m3。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408.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48.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4.34万元,植物措施费102.06万元,监测措施费9.4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0.09万元,独立费用8.88万元,基本预备费0.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6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保持相应指标基本满足防治标准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6万元。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验收材料,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3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