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湖﹒御景澜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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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湖﹒御景澜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11 16:02

******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银湖﹒御景澜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银湖﹒御景澜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办事处书院社区松树坪,由******公司开发建设。本项目主要**10栋17~22层住宅楼,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配电房、给排水系统、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消防等公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7250m2,项目总建筑面积113282.85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1736.32m2;容积率2.191,建筑密度18.26%,绿地率30.01%,居住户数620户,机动车位734个。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5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1亿元,建设总工期45个月,已于2024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4月完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7250㎡,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23.29万m3、土石方回填3.27万m3,弃方20.02万m3。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25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65.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0.37万元,植物措施费313.00万元,监测措施费36.1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3.25万元,独立费用22.95万元,基本预备费4.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9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保持相应指标基本满足防治标准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59万元。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验收材料,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3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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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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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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