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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3MAD5NB0M00 | 建设单位法人:张远国 |
| 张远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旺高工业区内兴旺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侧3栋1号厂房 |
| ****年产10万吨墙体节能保温高端新材料、10万吨高端艺术涂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11.401389 纬度: 24.58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1 |
| 贺平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3MAD5NB0M00001U |
| 2025-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10 |
| 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3MAD5NB0M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3MAD5NB0M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珍珠岩粉砂、年产10万吨硅藻泥干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珍珠岩粉砂、年产10万吨硅藻泥干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珍珠岩粉砂生产线和1条年产10万吨硅藻泥干粉生产线。 珍珠岩粉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滚简烘干机、1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240万大卡)、2台筛分机、2台搅拌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滚筒烘干→料仓→筛分→干拌→包装。 硅藻泥干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滚筒烘干机、1台生物质颗粒燃烧机(240万大卡)、1台磨粉机、1台分级机、3台搅拌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滚筒烘干→磨粉→分级→干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①项目各生产线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放,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珍珠岩粉砂生产线原料湿砂投入滚简烘干机内,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直接接触进行烘干,尾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1) 厂房外排放;筛分及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 集气罩收集引至同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1) 厂房外排放。硅藻泥干粉生产线原料湿角石投入滚筒烘干机内,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直接接触进行烘干,尾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2)厂房外排放;磨粉工段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的 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 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 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3)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 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项目烘干工段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产生的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1) 和排气筒 (DA002) 厂房外排放。 ②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③运营期珍珠岩粉砂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硅藻泥干粉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中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原料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须放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项目厂房为租用密闭标准厂房,厂房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项目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放,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 ②珍珠岩粉砂生产线:原料湿砂投入滚简烘干机内,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直接接触进行烘干,尾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2#),处理达标后与该生产线的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砂干拌给料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和洒水降尘方式治理。料仓呼吸口粉尘采取密闭料仓,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治理。 ③硅藻泥干粉生产线:原料湿角石投入滚筒烘干机内,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直接接触进行烘干,尾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3#),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粉磨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4#)处理,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拌给料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和洒水降尘方式治理。包装工序包装机三面密闭并负压收集包装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5#)收集处理,不外排。 ④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珍珠岩粉砂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硅藻泥干粉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中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地面洒水增湿及冲洗车轮,原料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流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于厂房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用于生产设备润滑,不外弃。 |
| 优化设计,改变布局。珍珠岩、硅藻泥生产线烘干区变更为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增加DA001、DA002排气筒高度;取消DA003排气筒,通过袋式除尘器(5#)收集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已落实。项目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车间的2根18m高排气筒,均按要示设置采样平台及采样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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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无 | 水洗色选湿砂和角石堆场渗滤液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
| 2 | 化粪池 | 无 | 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无 |
| 1 | 袋式除尘器3#、4#、5#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硅藻泥干粉生产线: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3#),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粉磨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4#)处理,与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拌给料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和洒水降尘方式治理。包装工序包装机三面密闭并负压收集包装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5#)收集,不外排。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2废气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袋式除尘器1#、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珍珠岩粉砂生产线: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2#),处理达标后与该生产线的生物质颗粒燃烧烟气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砂干拌给料工序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和洒水降尘方式治理。料仓呼吸口粉尘采取密闭料仓,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治理。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1废气、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低频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落实。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他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须放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 已落实。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于厂房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用于生产设备润滑,不外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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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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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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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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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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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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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