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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11日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6月11日—2026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0692-****230 传真:0692-****230 通讯地址:**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邮编:678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鉴定书)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收报备时间 |
| 1 | ****陵园建设项目(一期) | **** | ******公司 | 报告表不需要开展监测 | 2026年1月21日 |
| 2 | ****殡仪馆 | **** | ******公司 | 报告表不需要开展监测 | 2026年1月21日 |
| 3 | ****园区章凤特色工业区标准厂房三期 | 德宏州****公司 | ******公司 | ****公司 |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