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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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6年6月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序号

更正项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两者取其大值:

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赔偿金=监理人未能发现施工承包人不按设计施工图标准施工,赔偿该部分工程监理费的3倍。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1)因监理人不作为,未能及时制止承包人擅自实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增加概算外投资的,增加概算外投资的监理费不予计取,同时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公式如下: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赔偿金以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且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总额。

(2)因监理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属监理人违约,处罚如下:

①造成轻微损失,未达到主管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处罚方式: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监理人无偿监督返工直至合格。若达到三次,则处罚违约金3000元,本合同监理人承担的累计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总额的30%;

②主管部门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方式:违约金3万元/次;监理人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主管部门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方式:违约金6万/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2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29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相同条款,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网站http://ggzy.****.cn/、******服务中心网站ggzy.****.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12日

附件:第二次澄清公告--**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县**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2
答疑公告
鹿寨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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