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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单位拟对2021年度1项,2022年度7项,2023年度72项,共78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2日-6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电话:0731-****7671;0731-****7604
单位地址:**市**区长**路6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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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