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集中评估引入,评估引入主****集团****公司【**】分公司。该项目具备引入条件,现进行评估引入公告,具有运营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引入说明
(一)引入供应商范围
1、大型手机销售商家。
2、与通信运营商**的优秀渠道代理商。
3、****公司:****公司、****公司、在线公司等。
(二)引入厅店明细
**移动2026年第1批委托厅泛智能终端直销**伙伴评估引入项目有1家厅店:
| 旗舰厅 |
****中心委托加盟店 |
二、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的终端、智能硬件等经销资质。
2、具有开具零售发票的能力。
3、具有终端销售的从业经验。
4、经营状况应当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业内没有不良声誉。
6、应答管****公司明确的管理费。
7、应答承诺****公司设定的产能目标。
8、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三、应答注意事项
(一)渠道费用或营销支撑费用标准
1、结算标准
(1)**伙伴为社会渠道:在省市场部修订增加相应激励和服务类业务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公司、****公司相关社会渠道费用标准支付终端直销商渠道费用。
(2****公司:参照《**移动社会渠道费用指导意见》的相关费用标准,****公司、****公司相关社会渠道****公司营销支撑费用。
上述**伙伴结算费用的类****公司当期的管理要求执行。
2、结算原则
(1)从业务发展、服务质量、县市管理等方面,制定**移动泛智能终端直销渠道月度考核表(见附表三)。考核结果应用于终端直销商费用结算。
(2)日常运营的考核内容可结合当期市场变化及厅店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管理费收取
公司依据厅店租赁费、面积占比、周边商铺租金(选择周边3****商铺租金取均值)等因素评估确定管理费标准。租金按**协议开始时间收取,按年缴纳。
(三)终端直销销量要求
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销渠道月度终端直销销量目标,**伙伴入驻后按照评估确定的终端直销销量目标开展终端销售。
(四)厅店产能及核心业务承诺
应答人结合产能及核心业务基准原则、具体清单、考核办法、评分表,提供相应应答资料。
1、基准原则
根据2025月均数据和2026年提升要求,移动公司设定了产能目标及核心业务目标。终端直销商参考设定目标值,分别承诺应答量。
2、具体清单
见附表一。
3、评分表
见附表四。
四、获取评估引入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6日,递交纸质申请文件。
(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三)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五一路1****公司5****中心。标书代写
(四)参评文件要求
1、参评文件装订及内容要求
| 项目 |
要求 |
有效性 |
| 装订要求 |
1、每参评一个厅店,独立封装一个文件袋; 2、密封要求:按照外层密封封套格式、封口格式进行密封。(见下文) |
不满足前述要求,视为无效。 |
| 内容要求 |
1、应答书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制作,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二《泛智能终端直销渠道入驻应答书模板》; 2、应答书使用A4规格的纸进行打印、装订,一式三份(不区分正副本),全部装入文件袋; 3、应答书页码应连续,且需在页面的右上角逐页加盖公章或在页码位置逐页进行页签; 4、《廉政**承诺书》提供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中。模板见附表五。 |
2、外层密封封套格式
| **移动2026年第1批委托厅泛智能终端直销**伙伴评估引入项目报名文件 应答厅店名称: 报名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报名方地址: 年 月 日 |
3、封口格式
| 于 2026年6月16日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五)其它说明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评估引入主体不予受理。
2、不接受任何未按照格式封装的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引入公告仅在中国移动官方网站(http://www.****.cn)上发布,引入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引入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评估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省**市**区五一路1****公司
邮编:033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7****2417
邮箱:****@139.com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评估引入信息的官方媒介为:中国移动官方网站(http://ww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评估引入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评估引入主体的相关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项目发起人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