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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人员配备”评分项原文为:
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2.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3.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二、澄清修改内容现统一修改为与项目资格条件及工程属性一致的表述:
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2.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
3.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三、其他说明1. 本澄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 本次澄清修改仅调整人员配备评分项的专业表述,未改变项目资格条件、采购内容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因此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仍为:标书代写
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4.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4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5.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本澄清公告,并按澄清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