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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历史建筑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潜在历史建筑名单》,经现场勘查、市级专家会商及省级审查,我局拟将下列建筑公布为历史建筑。
依据规定,我局已与**县文****旅游局核实,上述建筑均未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存在重复认定情况。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公布名单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县民建镇金叶路127号****。
联系电话:0833-****626。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附件:**县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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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附件:**县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 1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