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城乡垃圾清运体系提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赵主任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94-****296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县 |
**县城乡垃圾清运体系提升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县城乡垃圾清运体系提升项目 | |||||
| 招标单位 | **** | |||||
| 代理机构 (盖章) | **** | |||||
| 监督单位 | ****委员会 | |||||
| 定标时间及地点 | 2026年6月12日11时00分、****交易中心定标室307 | |||||
| 定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双摇号”定标 | |||||
| 资格条件 | 3.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包含车辆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若为生产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生产厂家的车辆工信部公告;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车辆工信部公告和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满足要求); 3.3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要求: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建设工作的单位业绩满足要求)。 3.4信誉要求: 施工单位要求:社会信誉良好,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失信记录等,不存在被列入**省联合惩戒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5主要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 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 3.6.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对象: 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 查询内容:企业查询“单位行贿罪”,个人查询“行贿罪”。 3.6.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 | 详见核查报告 | |||||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金额(元/%)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工期(天) | 质量 |
| 1标段 | **** | ****95239.09 | 李鹏鹏 | 豫241********10631 | 365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
| 评委: | 李玉庆、刘中庆、李彦辉、邹涛、邓海龙、龚华、陈素枝 | |||||
| 备注 | 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截至日期2026年06月15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不予受理的,可向本公示所标明的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法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