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2028****中心装卸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澄清内容
|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的内容 |
澄清后的内容 |
| 1 |
商务评分-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装卸、搬运等关联服务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提供的证明材****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单个合同对应的发票数量(在投标表格中填写)及该合同项下至少其中一张发票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总价,则提供发票、银行回款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③招标人保留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出现存在无法查询或查询不一致等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提供的证明材****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该合同项下至少其中一张发票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合同总价,则提供该项目满足150****银行回款凭证作为价款佐证材料。 ②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③招标人保留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出现存在无法查询或查询不一致等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
| 2 |
商务评分-项目负责人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含)以上管理经验。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同时须提供以下完整佐证材料: (1)投标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从业管理经验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02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时满足任职年限要求且两项佐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得3分;任缺一项或条件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有效证书或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佐证要求:提供国家法定发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二级及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包含:仓储管理、物流服务、装卸搬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力**管理等相关工种)均可认可。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仅因身体健康、离职、不可抗力等正当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中标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同步报送新任项目负责人全套资格佐证材料,新任人员资质、从业经历、社保、职称/职业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标准,经招标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到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含)以上管理经验。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同时须提供以下完整佐证材料: (1)投标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从业管理经验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02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时满足任职年限要求且两项佐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得3分;任缺一项或条件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有效证书或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佐证要求:提供国家法定发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仅因身体健康、离职、不可抗力等正当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中标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同步报送新任项目负责人全套资格佐证材料,新任人员资质、从业经历、社保、职称/职业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标准,经招标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到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 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 |
[2026]年[6]月[30]日[10]时[00]分 |
| 4 |
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 |
[2026]年[6]月[14]日[10]时[00]分前 |
[2026]年[6]月[20]日[10]时[00]分前 |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次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为准。本次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核对招标文件内容,由此造成投标文件的错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澄清后招标文件已上传至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电话:0857-****17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贵毕路519号
联系人:樊工
电话:193****9374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