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开展〈**县智慧供排水建设项目(二期)建设请示〉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县智慧供排水建设项目(二期)涉河建设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共**供水管道6km,对**排水管网非开挖探测30km,探测完成后预计修复2km,管道在桩号0+400处穿越渭户沟河,位于环**路以南135m处。渭户沟河位于**县大有镇。渭户沟河流域东西最大宽度20.1km,南北最大长度115km。流域东邻东大**河,西与新地沟河为邻,南以石窑子达坂分水岭为界,北抵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流域最高点4049.6m。穿河处位于渭户沟河道桩号3+405处。本项目**给水管线共计6km(包含过路顶管)及其附属的阀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火栓井等附属设施;建设智慧节点共计400余处,包含电动阀门、远传式流量计、物联网水表、远程控制减压阀、远传式压力计及其配套附属配件;为智慧节点供电并将信号接入智慧总控平台,更换住户物联网水表约29500块;结合一期的排水管道非开挖探测及修复,对**排水管网非开挖探测30km,探测完成后预计修复2km,修复段管径为DN400。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安排;符合相关防洪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防洪标准规定,工程建设对现有防洪标准和水利规划没有影响,满足当地防洪要求,符合现有防洪标准并适应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该项目燃气管道穿越二工河采用一跨架空方式穿越,河床内不设支墩,两侧支墩均布置在河床两侧岸坡上(临水控制线外侧),河道两侧支墩不会造成阻水,不占用行洪通道,对河道行洪无影响。项目区河段横向稳定性较好,不会发生河型转化和河道变迁情况,河床纵向稳定性较好,下游冲淤变化不大。项目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符合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现有的防汛抢险道路,未占用防汛通道,不会对周边防洪抢险产生不利影响。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对洪水无影响的结论。该项目燃气管道穿越二工河采用一跨架空方式穿越,河床内不设支墩,两侧支墩均布置在河床两侧岸坡上(临水控制线外侧),河道两侧支墩不会造成阻水,不占用行洪通道,不影响河道行洪。燃气管道穿河处发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水位为667.56m,河道岸坎高程为668.70m,两侧岸坎比洪水位高1.14m。因此,天然气穿河处河道断面满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的过洪要求。该项目建设对行洪无影响,所以无需采取工程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落实河道保护责任。
已完工工程应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整洁通畅,不得遗留施工杂物、弃土弃渣;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修建建筑物、抬高滩地、直排污水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五、建设单位须在本批复下达后15日内,将建设方案竣工资料、涉河段现状报告及防汛应急预案报****备案。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定期开展涉河设施安全巡查,妥善处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落实长效管护责任。
七、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工程涉及改造、扩建、移位等重大变更的,应另行报批。
****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