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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 **市**镇沿江公路**段 | 浦项(******公司 | ******公司 | ****政府鼓励固废**化再利用方针,****公司现有设备对电炉废气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炼钢电炉除尘灰(HW23 312-001-23)与其他精炼炉、合金炉等其他废气处理产生****公司****中心水化压球后(共约5万吨/年)与****公司现有设备(超高功率交流电弧炉)进行综合利用,回收除尘灰中金属成分,减少危废发生量,使得**利用最优化。 | 本项目净环水系统尾水作为现有炼钢-连铸浊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配,不增加生活污水。 本项目炼钢电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粉尘处理线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DA017排气筒排放;制钢屋顶除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1m高DA039排气筒排放。 ****公司现有设备对除尘灰进行综合利用,回收除尘灰中金属成分,未新增噪声源。 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 | 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