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边境管理支队嘉荫边境管理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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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满足法定数量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虹、刘传富、吴艳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年采购预算x3年”为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其中100万以下费率标准:1.5%;100万-500万费率标准:0.8%,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下浮30%收取代理服务费。二、 收款账户: (1)户名:**** (2)账号:230********050507272 (3****银行:****银行****支行。 注: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视为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履行完毕,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的,已缴纳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如遇采购项目取消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等情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退费责任。

1 ****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监督信息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央预算单位,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总站****小组作为项目监督单位,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采购活动法定期限内,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检查总站****小组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检查总站****小组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人监督信息(名称:****检查总站****小组;地址:**省**市**区**路32号;联系方式:0451-****6700;邮箱地址:****@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伊美区林都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5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广场中楼401室

联系方式:0451-****1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龙、王金丹、朱国凤、郑天琪

电话:0451-****1212

****

2026年06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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