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垓镇吴村村便民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杭垓镇吴村村董舍自然村,为提升村庄的旅游配套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需**一座人行吊桥,占用姚村溪河道管理范围面积28.44m2,项目不占用水域面积及容积,不属于重要河湖。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安******经济**社;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杭垓镇吴村村便民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的请示
2、《杭垓镇吴村村便民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
杭垓镇吴村村便民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报批稿****0612).pdf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