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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教学能力大赛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项目地点: | **市-**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 |
我单位于2026年6月11日组织召开的****2026年教学能力大赛服务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后台数据核查,发现投标人:******公司、******公司、******公司存在以下关键异常情形:
1.******公司、******公司、******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 地址完全一致;
2. ******公司、******公司、******公司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所用设备的网卡 MAC 地址完全一致;
3.****委员会书面质询,******公司、******公司、******公司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及有效佐证材料,上述异常情形无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两投标人 IP 地址、MAC 地址均一致,足以证明其投标文件由同一设备(同一单位 / 个人)编制、上传,完全符合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