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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农用地转用审批 |
| 国土**、能源,公民,批复,DOC,PDF,其他 | 发文日期:2026-01-08 |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2026-01-08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皖政地〔2026〕1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皖政地〔2026〕12号
****政府:
****一新州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社区**园艺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1556公顷(其中含耕地 0.76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转用国有农用地0.3485公顷(其中含耕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1.5041公顷,用于****一新州公路工程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应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 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6年1月8日
****一新州公路工程(皖政地〔2026〕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