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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G2531 **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县村头段)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项目
选择时间:2026年06月12日09:00时整
选择地点:********公司(**县灵****中心二楼)预算价:56.8859万元
递交响应文件数:3份解密失败:0份
根据该工程选择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小组评定,评审结果如下:
一、推荐中选候选人
| 中选候选人 | 中选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 **** | 510892 | 45日历天 | 符合相应规定 |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 / | / | / | / | / |
注:资格业绩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如有。
三、****一中选候选人)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 姓名 | 段卫平 | / | / | / | / | / | / |
| 证书 | 浙233********22868 | / | / | / | / | / | / |
四、被否决的响应文件(无效标、废标等)
| 单位名称 | 原因 |
| / | / |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2026年06 月15 日17:30时。响应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选择人提出。选择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向异议人出具收到异议的书面证明,并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选择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送达异议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选择人拒收异议或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人均可按照投诉规定和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选择人:****
地址:**县村头镇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135****7520
代理机构:****
地址:**县灵****中心二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58****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