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2026年选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评审结果
(一)材料审查。
2026年5月27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采购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6年选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实施采购,公开邀请服务供应商前来报名。
截至2026年6月8日,共收到****、****事务所、****事务所等3家服务供应商提交材料。
2026年6月11日上午10时,经组织****2026年选聘法律顾问****小组的评审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局三楼308会议室对****2026年选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意见。
评审情况表。
| 序号 | 服务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商务部分得分 | 价格部分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 1 | **** | 是 | 是 | 39.67 | 30 | 69.67 | 2 |
| 2 | ****事务所 | 是 | 是 | 50.33 | 30 | 80.33 | 1 |
| 3 | ****事务所 | 是 | 是 | 29 | 26.67 | 55.67 | 3 |
四、采购结果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服务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服务供应商为成交服务供应商。
成交服务供应商:****事务所。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40000元)。
住所:**省**市**区蓝塘二路2号蓝塘综合楼二楼B1区、B2区。
现将该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
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对匿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与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信安五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岑科,0758-****662。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