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及《****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合财综〔2020〕8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排污许可技术指导服务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排污许可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区
3、项目单位:****
4、项目概况:
为全面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筑牢固定污染源环境管控防线,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防范环境违法风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本项目计划采购1家具有专业能力的企业对全区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开展排污许可技术指导服务。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项目概算:3万元(公告价格)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50%合同款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50%合同款项。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9、人员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委托具有从事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背景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10、招标目标:确定1家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二、报名单位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报名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承接服务主体,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报名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承接该项目后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局将不对投标人进行招标。
(1)报价文件、法人签字及印章不全;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文件为传真件;
(4)报名单位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
(5)文件失实;
(6)投标文件未密封;加急标书代写
(7)法人没有到场或委托人没有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公司公章)。
三、服务内容
1.许可证动态管理指导
对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开展持证合规性和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变更与延续排污许可证需求的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对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单位,指导企业核对登记信息,防范违规行为。
2.执行报告线上指导
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线上核对企业报告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对未按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缺失的企业,及时预警提示。
3.自行监测与在线监控规范化管理服务
核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规范性、重点管理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记录保存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指导
指导企业核对台账完整性、真实性,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台账资料,便于溯源核查。
5.现场指导帮扶服务
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逐项核查治污设施运行、排放口规范化、污染物达标排放、特殊时段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等)落实情况,现场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排放。
6.开展业务培训
按照分局工作安排,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对全区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7.提交工作报告
供应商需提交服务周期内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协助分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8.工作要求
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对照本采购需求逐项核验,所有内容符合要求且服务人员无泄密、廉政等风险。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
(二)评审地点:****会议室(**区建设大厦2楼)。
(三)报名材料投递方式:请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前,将报价及相关资格材料密封送达至**区建设大厦2楼。投标材料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不接受传真报价。
(四)开标时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报价函、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组织3****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合同授予评分结果最高者。(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加急标书代写
(六)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本项目总预算为3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3万元。
地址:****208室(**区建设大厦2楼)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0551-****8056
****环境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