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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09439W | 建设单位法人:周腾芳 |
| 黄敬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九****社区南鲲南二街10号 |
| ********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铜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941944 纬度: 22.86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4 |
| 佛环南审〔2025〕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0943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09439W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4********4580691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746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电子电镀专用铜8万吨/年、半圆/全圆锡球2500吨/年、锡棒500吨/年、铝片 1000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电子电镀专用铜4万吨/年、铝片1000吨/年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电子电镀专用铜生产工艺流程:熔化、上引连铸、剪切、微晶、冷却、成型加工、抛光清洗、热水清洗、吹干、包装。 ②半圆/全圆锡球生产工艺流程:熔化、浇注、冷却。 ③锡棒生产工艺流程:熔化、挤注、裁切。 ④铝片生产工艺流程:平直、裁切、分剪、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子电镀专用铜生产工艺流程:熔化、上引连铸、剪切、微晶、冷却、成型加工、抛光清洗、热水清洗、吹干、包装。 ②铝片生产工艺流程:平直、裁切、分剪、打包 |
| 分期建设,半圆/全圆锡球锡棒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方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熔化工序产生的熔铜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标准限值及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方必须落实熔锡工序产生的熔锡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在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粉尘废气治理措施,并搞好车间的通风换气。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锡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的备用发电机必须使用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质量要求的柴油为燃料,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项目方必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食堂油烟废气净化设施,油烟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目标。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⑤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295吨/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⑥项目抛光清洗和热水清洗废水产生量约35.64吨/日,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约1.84吨/日经处理达到**市科源达****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市科源达****公司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市科源达****公司的控制指标管理,不再另行分配总量。 ⑦项目冷却塔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⑧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的要求。 ⑨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污泥、废反渗透膜、酸洗抛光槽渣及定期更换底部废槽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炭灰、铜屑及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布袋、锡屑及边角料、铝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⑩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期验收项目熔铜废气经耐高温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条16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FQ-14517-1、FQ-14517-2。 ②本期验收项目半圆/全圆锡球、锡棒尚未投产,对应的全自动制球机、前自动挤出机尚未建设,故暂无熔锡废气产生。 ③本期验收项目备用发电机使用柴油为燃料,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FQ-14517-3。 ④本期验收项目厨房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⑤本期验收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080吨/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⑥本期验收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约17.83吨/日,酸洗抛光槽液经“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臭氧曝气”工艺处理,废水达到二级清洗工序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一级清洗废水和部分二级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预处理系统(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臭氧曝气+AAO+MBR)处理,废水达到二级清洗工序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最后部分中间水池2#废水经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多介质过滤+炭滤+精密过滤+两级RO反渗透)处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轧机冷却用水,浓水达到**市科源达****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市科源达****公司。 ⑦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⑧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⑨项目产生的炭灰、铜屑及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布袋、铝屑及边角料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污泥、废反渗透膜、酸洗抛光槽渣及定期更换底部废槽液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公司回收处置;项目由于锡球、锡棒尚未建设,故**屑及边角料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设有独立的暂存间,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 ⑩项目已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以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满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要求,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值。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环境风险源与事故类型以及环境风险应对流程和措施等,****公司内查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②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必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SO2排放量≤0.0122吨/年、NOx排放量≤0.0158吨/年。 ③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SO2增加量为0.0122吨/年、NOx增加量为0.0158吨/年),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④《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⑤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②本项目未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已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③企业于2025年9月22日获得**市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其中二氧化硫成交数量0.0122吨,证书编号为佛环权交鉴﹝2025﹞271号;氮氧化物成交数量0.0158吨,证书编号为佛环权交鉴﹝2025﹞269号。 ④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⑤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已按实际建设情况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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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pH值≤7.2无量纲、BOD5≤3.8mg/L、动植物油≤1.09mg/L、CODcr≤12mg/L、氨氮≤3.8mg/L、SS≤12mg/L、LAS≤0.15mg/L | |
| 2 | 清洗废水治理设施 | 达到**市科源达****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铜球清洗废水采用分质处理方式,其中酸洗抛光槽液经“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臭氧曝气”工艺处理,废水达到二级清洗工序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一级清洗废水和部分二级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预处理系统(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臭氧曝气+AAO+MBR)处理,废水达到二级清洗工序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最后部分中间水池2#废水经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多介质过滤+炭滤+精密过滤+两级RO反渗透)处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轧机冷却用水,浓水达到**市科源达****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市科源达****公司。 | pH值≤7.4无量纲、CODcr≤62mg/L、总氮≤2.06mg/L、氨氮≤0.802mg/L、总磷≤0.07mg/L、SS≤20mg/L、石油类≤0.1mg/L、磷酸盐≤0.04mg/L、色度≤4(稀释倍数)、总铜低于检出限。 | |
| 3 | 二级清洗回用水 | 执行环评审批要求限值(即pH值≤6~9无量纲、CODcr≤200mg/L、SS≤30mg/L) | 经“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臭氧曝气+AAO+MBR“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 pH值≤7.5无量纲、CODcr≤12mg/L、SS≤16mg/L | |
| 4 | 冷却回用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 / | pH值≤7.6无量纲、BOD5≤3.8mg/L、CODcr≤12mg/L、氨氮≤0.213mg/L、石油类≤0.07mg/L、溶解性固体≤986mg/L. |
| 1 | 熔铜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金属熔炼(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熔铜废气经耐高温型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一拖二)处理后通过2条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FQ-14517-1、FQ-14517-2。 | FQ-14517-1颗粒物≤2.4mg/m3,FQ-14517-2颗粒物≤1.6mg/m3 | |
| 2 | 备用发电机尾气治理措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备用发电机燃烧尾气经专用烟井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14517-3 | 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104mg/m3、颗粒物<20mg/m3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机械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通风扩散,周边绿植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0.293mg/m3,厂区颗粒物排放≤0.293mg/m3。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厂界东面、西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4类标准要求,其余执行 3类标准要求。 | 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厂界东面、西面昼间噪声≤67.4dB(A)、夜间噪声≤53.8dB(A);南、北面昼间噪声≤63.6dB(A)、夜间噪声≤54.2dB(A) |
|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污泥、废反渗透膜、酸洗抛光槽渣及定期更换底部废槽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炭灰、铜屑及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布袋、锡屑及边角料、铝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炭灰、铜屑及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布袋、铝屑及边角料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污泥、废反渗透膜、酸洗抛光槽渣及定期更换底部废槽液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公司回收处置;项目由于锡球、锡棒尚未建设,故**屑及边角料产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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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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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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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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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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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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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