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城中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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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9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对本项目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1:结合本项目资金统筹规划,考虑项目前期工程设备采购、大宗建材备货资金投入较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调整为30%,更正为: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

更正事项2:为明确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方式,避免结算争议,确保工程款支付与合同外工作量同步,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 工程进度款”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2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中,在原第2.5条之后,增加第2.6条,内容如下:

2.6 合同外费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的支付

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外增加费用(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按如下方式支付:

随进度款同期支付:确认后的合同外费用,应按其对应施工内容的完工节点,并入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中,支付比例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即按审核确认金额的60%支付),随当期进度款一并审批和支付。

结算时结清:每期进度款中未支付完毕的剩余合同外费用(即累计未付的40%部分),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未确认不支付: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不得计入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时效要求:承包人应在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 14天内 提交完整的变更费用申请资料,逾期提交的,发包人有权顺延至下个付款周期处理。

本更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与本条款相关联的全部内容同步调整,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六、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czggzy/)发布。

七、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电话:0771-****665

九、联系事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商贸市场4楼

地址:**市****广场1栋1-201号

邮编:532500

邮编:532200

联系人:黄承礼

联系人:何丽

电话:0771-****996

电话:0771-****706

传真:0771-****996

传真:0771-****706

电子邮箱:****@126.com

电子邮箱:****@qq.com


2026年6月12日

附件:[****001]****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GXCF 附件:附件2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调整内容.docx 附件:附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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