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 招标条件
****广场9栋(凯丽轩)、10栋(凯逸轩)外墙修缮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44.11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最高限价:人民币****244.11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招标内容:**广场9栋(凯丽轩)、10栋(凯逸轩)外墙修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广场9栋(凯丽轩)、10栋(凯逸轩)外墙修缮)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公司投标,须取得****公司****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6月12日09:00:00到2026年6月22日17:30: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至****(详细地址:**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获取:投标人应填写并打印《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9484)。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如采用转账方式的,招标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备注:(****)标书款),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备注:标书款****】
备注: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4:30 :00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14:30 :0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标书代写
七、 其他
1、招标规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市。
3、计划工期:施工总期:1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14:00 :00至14:30 :00。
7、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八、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中路410号自编1101房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20-****4358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20-****9484-82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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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