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局武汉高铁基础设施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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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现就招标文件 BJ-01、BJ-02、BJ-03 资格条件第(5)项锂电池组 3C 认证相关要求提出澄清疑问,具体说明如下:

一、疑问核心:工业小型养路机械配套锂电池组不在现行 3C 强制认证目录内,无法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池组 3C 证书及对应试验报告

依据2023 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现行 3C 实施规则,结合国标适用范围,逐项说明:

1、适用标准界定:GB 31241-2014 仅限消费电子类锂电,不适用于工业养路机械动力电池

现行锂电 3C 强制认证执行标准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规范适用对象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等民用便携式消费电子产品锂电池;小型养路机械属于铁路工业级特种作业设备,露天野外作业、高频震动、高低温交变、重载间歇充放电,设备工况、电池防护结构、壳体强度、热安全设计、抗冲击指标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电池完全不同,产品设计、试验工况不满足 GB 31214 标准试验条件,该国标无法作为工业养路机械电池组 3C 认证依据。

产品不在国家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无强制取证法定要求

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3 修订)》中,列入强制 3C 管控的锂离子电池仅限消费便携式电子产品配套电池,铁路工业小型养路机械配套动力电池未纳入 3C 强制认证品类;

3C 认证为法定强制制度,只有列入目录的产品才必须持证生产销售,未列入目录产品国家无强制取证规定,无对应产品实施规则、无专项厂检判定标准,国内认证机构无法受理该类工业动力电池组的 3C 发证,全行业无合规有效的对应 3C 证书。

3、市面现有锂电池 3C 证书均为消费电子品类,不能用于工业养路机械投标佐证

市面上厂家所持锂电 3C 证书,全部依照 GB31241 针对数码消费电池取证,产品设计、试验参数适配手机、数码产品,证书适用场景不含工业养路机械,证书型号、产品用途与本项目工业电池不匹配,不具备投标有效性,无法满足招标文件 “证书型号与投标配套电池一致、适用产品为养路机械锂电” 的硬性要求。

4、我司所投产品无对应 3C 证书符合国家法规,不存在合规瑕疵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仅目录内产品无证产销属于违规;本项目工业动力电池不在强制目录,产品依规无需办理 3C 认证,产品合规上市流通、合规供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取得电池组 3C 认证不属于投标资质缺项。

二、澄清申请事项

1、恳请招标方核查国标及 3C 目录法规,取消招标文件 BJ-01、BJ-02、BJ-03 第(5)条中 “配套锂电池组须提供 3C 认证证书 + 对应试验报告” 的硬性资质要求;

2、若招标仍需管控锂电池安全质量,建议替换佐证材料:采用电芯单体 3C 证书、电池组第三方 CNAS/CMA 检测报告(依据工业锂电相关国标 / 行标)、原厂出厂质量合格证、电池型式试验报告作为替代资质材料;

3、书面回复本条款答疑内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 补遗公告,调整该条资格评审标准,避免因法规客观限制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效废标。

答复如下:

问题1、疑问核心:工业小型养路机械配套锂电池组不在现行 3C 强制认证目录内,无法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池组 3C 证书及对应试验报告

依据2023 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现行 3C 实施规则,结合国标适用范围,逐项说明:

1、适用标准界定:GB 31241-2014 仅限消费电子类锂电,不适用于工业养路机械动力电池

产品不在国家 3C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无强制取证法定要求

3、市面现有锂电池 3C 证书均为消费电子品类,不能用于工业养路机械投标佐证

4、我司所投产品无对应 3C 证书符合国家法规,不存在合规瑕疵

恳请招标方核查国标及 3C 目录法规,取消招标文件 BJ-01、BJ-02、BJ-03 第(5)条中 “配套锂电池组须提供 3C 认证证书 + 对应试验报告” 的硬性资质要求;

2、若招标仍需管控锂电池安全质量,建议替换佐证材料:采用电芯单体 3C 证书、电池组第三方 CNAS/CMA 检测报告(依据工业锂电相关国标 / 行标)、原厂出厂质量合格证、电池型式试验报告作为替代资质材料。

答复:铁路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景,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储能产品,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安全防护失效,极易引发起火、爆炸事故,直接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影响铁路运输秩序。按照铁路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铁路在用设备及关键配套零部件,必须选用通过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质量可靠的产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要求锂电池组提供 3C 认证及试验报告,是落实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设备源头安全管控的必要举措,符合铁路行业长期安全管理惯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是我国法定强制性准入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设立目的为防范产品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及公共安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3 年修订)》0915 类目,管控范围包含各类便携式用电设备配套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本次采购的小型养路机械为现场作业人员手持、移动使用的便携式电动设备,整机及配套锂电池组属于目录管控范畴,依法应当遵守 3C 认证管理要求。未取得 3C 认证的锂电池组,不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规定,不得用于本项目采购及铁路现场作业。

针对投标人提出以电芯单体 3C 证书、第三方 CNAS/CMA 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替代电池组 3C 认证的申请,现明确不予采纳,具体理由如下:

(1)效力层级不同: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属于一般性质量证明文件,仅代表单次送检或出厂自检结果;3C 认证是国家法定强制准入认证,包含型式试验、工厂体系审查、年度监督等全流程管控,二者法律效力、监管强度不可等同,不能相互替代。

(2)管控范围不同:电芯单体认证仅针对电芯本体,无法覆盖电池组模组集成、保护电路、整体结构防护等关键环节,锂电安全事故多发生于电池组集成部分,仅电芯认证无法保障整组电池安全。

(3)保障招标公平性: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设置 3C 认证准入标准,是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基础。若放宽资质要求、允许材料替换,将造成评审标准不一,损害全体合规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应对照以上标准,选择合规产品进行投标。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万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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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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