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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终止****办学的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予以注销,取消****校外文化艺术培训资格,原公司印章、办学许可****旅游局收回并销毁,****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通告。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学生、进行财务清算,并妥善处置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举办者:王天庆
培训地址:富**木央镇龙加街8号(1-3层)
办学许可证号:富艺培核字〔2025〕第005号
此复。
****旅游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