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委托,********服务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市湖岭镇,**瓯湖公路、南至溪和路、西至农林用地、北至瓯湖公路。本地块占地面积约4061.7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72406°,北纬27.929181°。
本地块自20世纪60年代至2026年3月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油菜、小葱、竹子等。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无生产企业。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812025XS****580号)可知,本次调查范围内****服务中心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A61),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080701”,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61项检测项目中检出8项,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pH值检出范围为6.27~6.75。其余指标未检出。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84项检测项目中检出24项,其中pH值、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铁、铜、锌、钠、镍、铝、铅、砷检出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部分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地下水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均为感官性状指标,本地块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和饮用水源补给用途,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因此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地下水风险评估计算,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3.25635E-9,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锰的风险可接受;其余指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服务中心项目地块检测结果符合上述调查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A61)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