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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2
| 项目名称 | 销售二类、三类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九****工业园新妙湖大道53号A栋4楼403室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闵继发 |
| 联系人 | 向霞君 | 联系电话 | 158****895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2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仅从事 Ⅱ、Ⅲ 类射线装置(如医用 X 射线设备、CT 机、DR 机等)的销售活动,具体内容为:仅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提供商务对接及售后咨询服务,不自行运输、安装调试射线装置,不设置射线装置仓储、暂存场地,不开展射线装置的使用、维修、维护等任何涉及射线装置实体的操作,无射线装置的暂存、保管及使用行为。年预计销售24台,5年预计销售120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设立兼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制度、台账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产品销售活动,确保销售产品标准符合辐射安全与环保项目标准。排放去向:本项目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不在本装置开机位置进行任何放射装置使用,无辐射排放。 | ||
| 承诺:**** 闵继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闵继发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