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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汤统呈〔2026〕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内容,****政府负责**县汤旺乡金星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其中项目建设费用106.92万元,项目管理费用1.08万元(壹万零捌佰元整)。主要用于在金星村**钢结构大棚8栋(每栋规格45米*12米),总面积432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电力配套设施等;购置设备2台(套)。
2.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213号)等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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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