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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局审核、法制审查和****党组研究,同意**潇湘****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 学校名称 | 审批事项 | 审批意见 |
| **潇湘****学校 | 换发办学许可证 | 通过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教育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
联系电话:0746-****915
监督电话:0746-****022
通信地址:****(**省**市**区银象路159号)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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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