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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6月5日发布的老旧危房拆除项目公告,因部分内容前后冲突,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踏勘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书。
2.因前期公告有误,致使部分投标人未能参加踏勘,故组织第二次现场探勘,请严格按时限和相关要求参加踏勘。
探勘时间:6月15日11:00到场,迟到不予接待
踏勘地点:**市**区
联系人:张助理,电话156****9276/022-****3043
3. 6月12日上午已参加踏勘并递交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书的可不再重复探勘,未递交的需携带相关资料重新参加。
4.我部将给所有已报名供应商重新发布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马助理
联系电话:022-****3034